专门以借用为名盗窃熟人的手机。8月13日,嘉善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计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,并处罚金17000元。 计某邀请同学沈某到咖啡厅喝咖啡,期间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,拿着沈某的小灵通溜走。之后,计某又用相同手段,陆续窃走其同学、朋友等人的手机10部,总价值近两万元。